|财产保全裁定主文表述概括式抑或明晰式之探讨( 三 )


可避免审执部门权力过于集中的廉政风险 。若保全裁定完全采取明晰式 , 则审判部门可能会冒着裁定书即便不严谨的风险 , 在对保全人提供举证义务的宽松、严苛程度上进行人为把控 , 即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赋予较轻的举证财产信息真实性的义务 , 寻求权力寻租 。若保全裁定完全采取概括式 , 则执行部门可能会人为地在财产信息的核查控制上进行把控 , 即对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则对其提供的财产信息予以快速核查并实施 , 反之则怠于核查控制 。因此 , 绝对地采取二者中的哪种方式 , 均会面临一定的廉政风险 。故而 , 从更有利于防范廉政问题发生的角度 , 应采取折中式裁定的表述 , 将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权力平衡制约 , 以最大限度降低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 。
作者:陈 恒;
作者单位:北京市三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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