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 )


6.西安市旅游部门对旅游市场安全监管不到位 。
西安市新城区旅游局对于利用旅游手段开展商品促销的非法违规问题认识不到位 , 未能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依诺相伴生活馆的非法旅游经营活动 。 西安市旅游市场稽查队对新城区旅游局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不力 , 组织开展旅游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
7.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履行查处非法营运大客车工作职责不到位 。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稽查支队对各区县运管机构运政稽查队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不到位 , 未有效督促解决城六区运政稽查队伍在查处非法客运车辆方面执行落实困难的问题 , 对非法营运的大客车查处不力 。 西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组织开展全市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不力 , 对稽查支队和各区县运管机构督促指导不到位 。
8.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执法行为不规范 。
西安市临潼区运管站未有效建立“查处分离”的执法工作制度 , 对下属稽查三队执法人员随意降低处罚标准、执法文书填写不规范等问题失察 。 站领导发现工作人员对事故车辆的行政处罚存在问题后 , 指使有关人员伪造执法文书 。 西安市临潼区交通运输局对下属运管站业务指导不到位 , 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到位、不严格、不规范等问题 。
9.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违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 对淳卜路改建工程验收及质量监督工作履职不到位 。
咸阳市交通运输局违规组织淳卜路改建工程验收工作 , 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建设的情况下 , 出具《淳化县城关至卜家公路改建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 咸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对淳卜路改建工程质量监督不到位 , 未发现建设施工违反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问题 。
10.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违反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 在事故路段改建过程中未按设计文件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 “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 。
咸阳市淳化县交通运输局作为2007年淳卜路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 , 在项目招投标时未将已批复设计文件中的安全防护设施等项目工程纳入招标范围 , 也未通过规定程序进行设计变更 , 在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等工程项目未按设计施工的情况下申请项目整体竣工验收 , 造成淳卜路安全防护设施缺失 , 安全防护能力不足 。
淳化县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所未落实2014年以来上级多次部署的打击非法营运行动的要求 , 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不力 , 没有发现并查处包括事故大客车在内的非法营运大客车在淳化县境内非法运营的问题 。
处置经过: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
1.王钢 , 事故车辆驾驶员 ,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
2.张海燕 , 依诺相伴生活馆负责人 ,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
3.张萌 , 依诺相伴生活馆负责人 ,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
4.师东安 , 事故车辆现实际所有人 ,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
5.张勇 , 鹏瑞公司引车员 ,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
6.刘保社 , 为事故车辆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的车托 , 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 于2015年6月19日被批准逮捕 。
7.王红蕾 , 依诺相伴生活馆销售经理 ,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于2015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 , 6月18日取保候审 。
8.梁利峰 , 事故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于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 , 6月16日取保候审 。
9.袁武辉 , 事故车辆前实际所有人 ,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于2015年5月18日被刑事拘留 , 6月16日取保候审 。
10.师刚 , 事故车辆现实际所有人师东安的儿子 , 与袁武辉进行车辆买卖交易的协议签订人 , 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 于2015年5月19日被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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