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四 )


【西安市人民政府|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7.宋灏 , 中共党员 , 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 未认真履行职责 , 对车管所人员的培训教育、监督管理工作不够重视 , 督促检查不到位 , 工作指导不力 。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8.姚振平 , 中共党员 , 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 , 2015年2月至今任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调研员 。 未正确履行职责 , 对车辆查验员教育管理不到位 , 对资质过期的车辆查验员仍在岗从事查验工作等问题失察失纠 , 对监督科的工作督促指导不够 。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
9.田松奇 , 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政委 , 负责全所民警思想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 , 协助所长分管车管科和原检测站工作 。 履行职责不到位 , 对车辆查验员的培训教育工作督促检查不力 , 对资质过期的车辆查验员仍在岗从事查验工作问题失察失纠 。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10.赵波 , 中共党员 , 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车管科科长 。 未认真履行职责 , 对车辆查验员培训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 , 对车辆查验员未按规程进行事故大客车查验的问题失察 , 违规安排资质过期的查验员在岗从事查验工作 。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
11.成耀静 , 中共党员 , 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科员 。 未正确履行职责 , 对检测机构现场抽查、巡回检查及监督不到位 , 对检验机构检测项目漏检、少检问题失察 。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
12.陈勤学 , 中共党员 , 陕西省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科员 。 负责车辆查验工作期间 , 未正确履行职责 , 2013年11月29日事故大客车检验查验时 , 未按照《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要求审核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对制动、灯光等主要安全项目的检验结果把关不严 。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
13.刘海军 , 中共党员 , 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局长 。 履行职责不到位 , 对2014年省、市工商局部署的集中整治无照经营专项活动落实不力 , 对西一路工商所未认真开展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失察 , 对所属单位及人员教育管理及督导不力 。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14.刘永超 , 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副局长、纪委书记 , 分管市场监管工作 。 未认真履行职责 , 对西一路工商所落实排查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失管 , 对西一路工商所开展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检查不力 , 对所属单位及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 。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
15.张明京 , 中共党员 , 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西一路工商所所长 。 未正确履行职责 , 对2014年省、市工商部门部署开展的无照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 , 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 , 对辖区发生的无照非法经营行为失察、失管 。 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
16.李长庆 , 群众 , 陕西省西安市工商局新城分局西一路工商所主任科员 , 负责西安市新城区尚朴路辖区工商执法工作 。 未正确履行职责 , 未认真落实网格化管理的要求 , 对分管辖区内依诺相伴生活馆非法无照经营行为失察 , 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 。 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
17.梅增武 , 中共预备党员 , 陕西省西安市旅游市场稽查队副队长(主持工作) 。 未认真履行职责 , 对辖区企业组织非法旅游活动失察 , 未及时有效地开展稽查;对所属单位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 。 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建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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