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博宏观论道|蚂蚁遭围剿

任博宏观论道|蚂蚁遭围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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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团正遭受围剿
不得不承认 , 10月24日马云在第二届外滩金融峰会上的讲话惹来了一系列麻烦 , 表面的繁华与风光之余 , 隐藏着最为简单和朴素的业务运作道理 , 即蚂蚁集团以互联网科技平台之名从事金融业务、以普惠之名开展高利差和高杠杆表外业务的“普而不惠”面目被彻底揭开 , 而在遭到金融行业的一致声讨后 , 市场舆论也有了比较明显的政策导向 , 监管部门亦接连发声 。
马云的蚂蚁集团目前似乎正在遭受金融行业和金融监管部门的围剿 , 其招股说明书中最担心的政策风险正在逼近并将很快成为现实 , 显然这对于刚刚上市的蚂蚁集团及其投资者来说并不是好信息 。
(一)11月2日:发布的网络小贷管理办法会明显冲击到蚂蚁集团
之前的分析告诉我们 , 蚂蚁集团旗下四家微贷平台有两家为小贷公司 , 即分别于2010与2013年获得的重庆蚂蚁商城小贷和重庆蚂蚁小微小贷(2019年合计贡献利润达到27.76亿元 , 占其当年全部净12.66%) 。
不过这两家全国网络小贷公司也要迎来类似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 且会在杠杆水平、业务范围和作业区域上大幅受限 。
1、网络小贷管理办法从七个方面约束蚂蚁集团
2020年11月2日 , 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 明确提出七个值得关注的要求:
(1)未经银保监会批准 , 小贷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贷业务 。 极个别小贷公司跨省级区域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 , 由银保监会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
(2)网络小贷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 每3年续展一次 。
(3)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 , 跨省级区域经营网络小贷公司的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 。
(4)经营网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其通过非标准化融资形式(如银行借款和股东借款)融入的资金余额、标准化债券类资产形式(发行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融入的资金余额分别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和4倍 。
(5)经营网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对自然人、其它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贷余额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30万元(互联网贷款为20万元)和100万元 , 其中前者还应不超过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1/3 。
(6)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对跨省区域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参股数量不得超过2家、控股数量不得超过1家 。
(7)在单笔联合贷款中 , 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
2、多数规定早在83号文中便有体现 , 但有四个要求专门针对蚂蚁集团
需要说明的是 , 虽然早在2019年11月27日央行的互金整治办和银保监会的网贷整治办联合发布的《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整治办函〔2019〕83号)也规定了以上几个相同的要求 , 但我们仍然可以将此次《征求意见稿》理解为专门针对蚂蚁集团 , 理由如下:1437
(1)《征求意见稿》官网发布的时间和文件发布的时间相一致 , 均为2020年11月2日 , 这表明该文件正是最近才形成 , 应是有所指 。
(2)83号文当时明确开展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是可以跨省经营的 , 而本次《征求意见稿》则对跨省经营提出了禁止要求 。
(3)《征求意见稿》明确跨省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归属银保监会管辖 , 意味着这一类公司实际上是需要参照银行进行管理的 , 后续经营网贷业务的小贷公司将适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 。
(4)明确规定联合贷款中 , 小贷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 这对于出资比例一般仅为2%左右的蚂蚁集团来说 , 无疑是重磅 , 之前2%的资金便可以撬动目前约21537亿元(四家平台合计)的消费信贷规模 , 后续则需要提升至30% 。
(二)11月2日:一行两会一局约谈马云等人
11月2日(周一) , 证监会官网和官微发布“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以及外管局对蚂蚁集团实控人马云、董事长井贤栋、总裁胡晓明进行了监管约谈”一事 , 一行两会一局同步约谈且有官方正式发文足见事态之严重 。
可以预见的是蚂蚁集团目前正在从事的大量表外高杠杆高利差金融业务需要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
(三)11月2日:银保监会撰文指金融科技公司相关产品“普而不惠”
11月2日(周一) ,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郭武平发文指出:
1、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白条、任性付等产品与信用卡没有本质差别 , 其借呗、金条、微粒贷等产品则与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也无本质差别 。
2、金融科技公司的花呗分期手续费高于银行 , 实际上是“普而不惠” 。
3、监管部门在查处持牌金融机构的同时 , 对相关金融科技公司也要开展延伸调查 。
(四)10月31日-11月2日:央行金融时报三天连发三文回应马云
10月31日(周六)-11月2日(周日) , 央行旗下媒体金融时报连续发布“关于金融创新与监管的几点认识”、“大型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与监管”和“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需要思考和厘清的几个问题”等三篇文章 , 直指金融科技公司以下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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