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物狂欢节来了 法官帮你成功避“坑”( 四 )


法官解读
网购的大部分商品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 , 但有些商品却不适用此规则 。 一般消费者网购要分三种情形来分析:
一、网购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 这四类商品退货会影响再次销售 , 依法是不能退货的 。 另外 , 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 也是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 。
二、网购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 , 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时 , 这类商品较为特殊 , 需经消费者确认才可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 。
三、其他商品 , 除根据商品性质不适宜退货且经过商家明示 , 消费者已经确认的 , 则商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 履行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义务 。
在现实生活中 , 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的厂商为防止买家以假货、山寨货冒充正品来退货 , 所以特殊设置了激活功能并采取个人信息注册的方式 , 来确认售后使用者的唯一性 , 保护自身的销售权益 , 所以该类商品一旦被激活 , 则必然会影响二次销售 。
法官支“招”
以上案例只是大型购物节期间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的冰山一角 , 如何让购物节成为多方共赢的狂欢 , 而不是法律纠纷的制造机 , 是摆在消费者、经营者和电商平台面前共同的课题 。
在促销活动中 , 商家货物大卖 , 消费者得到实惠 , 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情 。 因此 , 经营者在大型的购物狂欢节中 , 要订立的优惠规则要明确化、透明化 , 不能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不能给消费者前后矛盾的规则解释 , 要及时回复消费者关于优惠规则的疑问;不能擅自取消订单 , 应当积极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不能使优惠仅仅成为吸引消费者的噱头 , 要让消费者切实地得到优惠的结果 。 只有诚信经营、规范经营 , 经营者才会规避掉很大一部分法律风险 , 才会在积累口碑和商誉的过程中提升店铺的经营效益 。
同样 , 消费者朋友在买买买的同时不要不作辨别与对比 , 盲目信任商家宣传 , 单纯追求价格优惠 , 陷入商家价格陷阱 , 从而作出非理性的购买选择 , 而是要在不计其数的商品与眼花缭乱的优惠规则中仔细甄别 , 货比三家 , 价也要比三家 , 关注产品在购物节前后的价格 , 参考商家用户评价与信用评级 , 注重留存维权证据 , 做到理智购物、理智消费 。
本版文/本报采访人员 王静 通讯员/张夏意
(责任编辑:张洋 HN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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