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未被起诉的“第6名嫌犯”( 四 )

  然而,已遭捆绑的杨明锐仍未屈服,大嚷“有人抢劫”,林卓淳遂往杨嘴里塞了一顶羊毛帽(前述头罩),又将杨外衣脱成一半后绑在其脖子上。此时,林锐坚从杨身上搜得一叠现金,共1300元。搜完后,林晓明又将二节棍绑缚在杨身上,杨最后被推到路边田中。

  作案结束后,6人往桥西村方向逃脱。22时许,6人再次到达林锐坚住处,开始分赃。其中林锐坚分得400元,林卓淳300元,林卫东200元,林晓明、林志强各得150元,林浩平分得传呼机一部(报告标注“现不明”)。6人甚至还吃了夜宵,余下的100元则为夜宵开支。

  案件侦破后,获得当地媒体的大幅报道。“东山警方以磐东派出所和刑警大队为主力,布网捕‘狼’,经过18个昼夜奋战,至采访人员发稿止,8名案犯已抓获6名(当地媒体报道原文),谱写了一曲为民除害为蓝盾添光彩的赞歌”。

  翻供的嫌疑人

22年未被起诉的“第6名嫌犯”.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走不了啦~~] 投稿。

  “1?13”案件破获后,其后续的审查、起诉、审判却不像警方破案那般迅速,而是历经多轮反复,部分嫌疑人亦出现翻供现象。

  1996年12月23日,揭阳市人民检察院对“1?13”案件提起公诉,起诉书称林锐坚等6人携带防暴枪、水果刀、二节棍、镀锌水管、催泪剂等工具,到五壁联路中段埋伏,抢走杨明锐现金1500元以及乐声牌传呼机一部,并将其杀害,随后在林锐坚住处分赃。分赃数额在起诉书中亦出现变化:林锐坚400元与林浩平分得传呼机未变;林卫东、林卓淳、林志强变为各得200元;原有的林晓明得150元及100元夜宵款未提及。

  1997年2月25日,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此案“经审查认为,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检方补充侦查。后检方以同样理由在1997年3月3日又退回警方补充侦查。直至案发3年10个月后,揭阳中院才于1999年11月22日作出一审宣判。

  一审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与起诉书几乎一致,但出现了两点变化:赃款数额由1500元变为1200元;明确提出是由“林晓明携带二节棍”。最终,5名被告均因抢劫罪获刑,其中林锐坚、林志强死刑;林卫东无期徒刑;林卓淳有期徒刑15年;林浩平有期徒刑12年;林晓明另案处理。

  新京报采访人员获取的材料显示,林锐坚在预审、检察院提审中多次否认参与“1?13”抢劫杀人案;2018年11月7日,林锐坚告诉采访人员,自己在一审庭审时亦当庭否认参与“1?13”案件。此外,林卫东在预审中也出现翻供,称前述有罪供述是“骗同志(民警)”、“(骗同志因)怕被打”,在检察院提审中其否认林锐坚参与“1?13”案件,林志强则在一审判决后否认参与犯罪。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