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涨不涨工资取决于( 二 )

资料图:北京市大兴区南大红门村的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在“首都国企开放日”当天向市民开放参观 。 (2018年6月10日摄 , 图片来源:tuku.qianlong.com)

千龙网采访人员 陈健男摄

自主编制预算 , 自主决定分配

本次国企工资制度改革遵循市场规律 , 突出“竞争越充分 , 政府越放权 。 企业越自律 , 分配越自主”的原则 , 明确国有企业要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 自主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 , 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 。

对竞争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的管理 , 原则上实行备案制 , 如果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 , 可以调整为核准制;其他类型国有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制 , 如果自我约束机制健全 , 可以实行备案制 。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一般按年度管理 , 对行业周期性特征明显、经济效益年度间波动较大的企业 , 可探索延长工资总额管理周期 , 最长不超过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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