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试用法有明规越线约定违法无效
试用期的本质在于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提供一个“考察期”,以便双方决定是否建立长久的劳动关系 。 然而,有的单位却将试用期变成了自己的违法“保护伞”,随意延长试用期、不办理社保、试用期届满时恶意将员工辞退……
其实,我国法律对于试用期期限、工资标准、劳动关系解除等问题均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终将承担法律责任 。 近日,《法制日报》采访人员梳理了这方面的典型案例,通过释法明理,以期对相关单位有一个警醒:试用期并非用人单位的“保护期”,用人单位不得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也应诚实提供劳动,以促进双方建立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 。
□ 本报采访人员 徐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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