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试用法有明规越线约定违法无效(11)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
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春节过后,大批劳动者开始寻求工作单位 。 为此,许多用人单位也纷纷发布招聘启事、召开招聘洽谈会,为本单位增添新鲜血液 。
然而,一些用人单位却自视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肆意违反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签订,有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却不缴纳,随意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推荐阅读
- 张梓琳|又哭?陈亚男被骂陈金莲皮厚进警示名单,受访称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 王鸥|张庭夫妇又上热搜,手段高明规避责任,疯狂的背后是人性的贪婪
- 辅助色|“克莱因蓝”充当辅助色才最时尚,冬季学会4种用法,想不美都难
- 詹妮弗|52岁詹妮弗享受家庭劳动,“踩针”搬大米,大本扛四袋面展男友力
- 张伟丽|田静变身晒娃“狂魔”!悦悦想象力丰富,奇奇随姚家男儿,爱劳动
- 医美|用法规防止未成年人“整容变毁容”
- 中餐厅|《中餐厅》劳动强度严重降低,明星太多工作太少,让人怀念第三季
- 吴亦凡|吴亦凡看守所伙食曝光:荤素搭配营养丰富,每天或劳动5个半小时
- 吴亦凡|吴亦凡被关押生活细节曝光:7点起床进监视仓,全天强制学习劳动
- 潜规则|16万就能与女星共度一夜?韩国娱乐圈没有潜规则,只有“明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