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试用法有明规越线约定违法无效( 九 )
对此,科技公司辩称,面试时劳动者有提出薪资期望值的权利,但是最终的薪资标准仍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 。 对于赵女士,公司经过研究决定,提供8000元每月的薪资,虽然约定有试用期,但试用期薪资与转正后薪资一致,这一点赵女士是知情的,双方在劳动合同书中也均有明确约定 。 因此,赵女士在离职后要求公司按照1万元的标准补发工资,没有依据 。
法院审理后认为,法律规定试用期月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转正后月工资标准的80%,但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与动者约定试用期与转正后采用同一工资标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等于或者高于转正后工资标准的80%,且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属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 据此,法院认定赵女士转正后月工资标准与试用期工资标准一致,均为8000元,判决驳回了赵某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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