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六 )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成立学生营养健康专业指导机构 ,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教育的相关规定 , 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相关活动 , 引导合理搭配饮食 。
第十一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 , 定期对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和校园内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检查;每学期应当会同教育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
第三章 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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