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九 )
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每周公布学生餐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 。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宣传教育 , 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 , 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 。
学校应当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 , 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
第十九条 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 , 加强对学生营养不良与超重、肥胖的监测、评价和干预 , 利用家长学校等方式对学生家长进行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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