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中小学不得在校内设小卖部等食品经营场所( 八 )

有条件的地方应当为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专业人员或者支持学校聘请营养专业人员 , 对膳食营养均衡等进行咨询指导 , 推广科学配餐、膳食营养等理念 。

第十五条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 , 定期接受培训与考核 , 学习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相关专业知识 。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 , 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 组织师生家长代表参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管理和监督 。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发布的学生餐营养指南等标准 , 针对不同年龄段在校学生营养健康需求 , 因地制宜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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