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2018年扬州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这些商家上榜!(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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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未成年消费起争议依法规消协止纠纷

投诉方监护人:孙先生

被诉方:江都区武坚镇振兴路张秀俊个体手机店

【案情简介】

重磅!2018年扬州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公布!这些商家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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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11

(网络配图)

2018年7月 , 市民孙先生才上初中的儿子在未经家人同意的情况下 , 到武坚镇振兴路张秀俊个体手机店购买了一台价值1200元的手机 , 事后孙先生找到店老板要求退款 , 遭到拒绝 。 经营者认为交易过程中并无强迫和误导 , 也询问孩子是否征得父母同意 , 消费意思表示清晰 , 自身没有过错 。 最终通过江都区消费者协会武坚分会的调解 , 店方同意在不退还手机的前提下 , 补偿孙先生500元 。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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