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跟“铁饭碗”说再见?( 六 )

改革方案同时规定 , 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

这就是说 , 改革后的事业单位仅包含从事公益服务一类 , 它们将成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力军 , 实现政府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 。

为了区分管理 , 从事公益服务类的事业单位又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分为两类:

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 , 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 划入公益一类;

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 , 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 , 划入公益二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