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税政策(14)

(一)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受雇所得条款的规定 。

1.无住所个人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

本公告所称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 , 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受雇所得条款规定 ,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在境外从事受雇活动取得的受雇所得 , 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无住所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 , 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享受境外受雇所得协定待遇的 , 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收入额计算适用本公告公式二 。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 , 可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的 , 可在取得所得时按前款规定享受协定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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