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税政策(12)

1.非居民个人当月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 以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的当月收入额 , 减去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称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

2.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数月奖金 , 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 , 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 , 按6个月分摊计税 , 不减除费用 , 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 在一个公历年度内 , 对每一个非居民个人 , 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适用一次 。 计算公式如下(公式五):

当月数月奖金应纳税额=[(数月奖金收入额÷6)×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6

3.非居民个人一个月内取得股权激励所得 , 单独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当月收入额 , 不与当月其他工资薪金合并 , 按6个月分摊计税(一个公历年度内的股权激励所得应合并计算) , 不减除费用 , 适应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 计算公式如下(公式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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