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税政策(16)

(二)关于无住所个人适用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的规定 。

本公告所称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 , 是指按照税收协定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规定 , 对方税收居民个人取得的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或者营业利润符合税收协定规定条件的 , 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 , 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 , 在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时 , 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非居民个人为对方税收居民个人 , 其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可享受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协定待遇的 , 在取得所得时可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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