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税政策( 九 )

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后 , 不符合实施条例第四条优惠条件的无住所居民个人 , 其从境内、境外取得的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均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三)无住所个人为高管人员的情形 。

无住所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 , 工资薪金收入额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计算纳税 。 非居民个人为高管人员的 , 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高管人员在境内居住时间累计不超过90天的情形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 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高管人员 , 其取得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 , 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为当月境内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收入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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