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学校减负才能落实教师减负( 二 )

政府进一步厘清责任给学校减负

学校是公益性一类事业单位 , 不应被视作政府行政部门来管理 , 不应承担本不属于学校而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和工作 。 诸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等社会治理类的工作 , 学校有配合开展教育和动员师生的责任与义务 , 但要求学校安排教师走上街头参与街道、社区的创文创卫工作显然不合适 。

还有地方要求组织教师在国际性大型运动会、论坛期间协助安保工作 , 这明显超越了教师应有的工作职责 , 更不要说协助学生办理医保、公交卡等“小事”了 。

有关部门“减自己的负、增学校的量” , 下放与教师工作无关的任务 , 学校只能转派到教师头上 , 教师的工作负担自然就加重了 。 因此 , 不给学校减负 , 教师很难减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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