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延青: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双重标准的又一次例证( 四 )

7) 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 例如提供消费者设备安装和维修服务的技术专家、外包服务商等 。

2、适用的地域范围

简单来说 , 只要面向澳大利亚通信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 无论其“公司、服务器、制造地点”是否位于澳大利亚境内 , 即受到该法的约束 。 澳大利亚内政部在其官方网站上直言:进入澳大利亚市场 , 在澳大利亚境内运营 , 即意味着如果(包括恐怖主义在内的)犯罪分子使用了其提供的通信服务 , 则该通信服务的提供者有法律上的协助义务 。

3、对“指定通信提供者”提出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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