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延青: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双重标准的又一次例证( 六 )

3) 技术能力通知(Technical Capability Notice, TCN):这是一项强制性命令 , 可由总检察长和通讯部长在根据通信拦截机构或ASIO负责人的要求下联合发布 。 如果TCN要求“指定通信提供者”提供技术协助 , 则“指定通信提供者”必须提供该技术协助 , 尤其是专门新建或新开发提供该技术协助的能力或功能 。

总的来说 , 执法部门或情报机关可以借助上述三种法律工具 , 达到下列目标:

1) 在“指定通信提供者”已具备能力的情况下 , 要求“指定通信提供者”对特定通信进行解密处理;

2) 要求“指定通信提供者”协助执法或情报机关在“指定通信提供者”的网络中安装特定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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