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延青: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双重标准的又一次例证( 五 )

“协助和访问法”向执法部门或情报机关提供了三种法律工具:

1) 技术协助申请(Technical Assistance Request, TAR):该请求为自愿性 , 不产生强制的法律义务 。 TAR可由通信拦截机构(包括联邦 , 州和地区执法部门和澳大利亚刑事情报委员会)、澳大利亚安全情报组织(ASIO) , 澳大利亚秘密情报局(ASIS)或澳大利亚国防情报局(ASD)的负责人基于法定目的而发出 。 如果“指定通信提供者”在TAR下自愿提供上述协助 , 则该提供者及其部门、员工和代理人将就所提供的协助获得民事豁免 。

2) 技术协助通知(Technical Assistance Notice , TAN):这是一项强制性命令 , 可由通信拦截机构或ASIO的负责人发出 。 如果“指定通信提供者”收到TAN且目前具备提供协助的技术能力 , 则“指定通信提供者”必须根据TAN提供技术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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