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延青: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双重标准的又一次例证( 八 )

该法对接收到申请或通知的“指定通信提供者”设定了严格的保密义务 。 “指定通信提供者”既不能透露所收到的申请或通知的内容或细节 , 也不能透露其接收到了申请或通知这件事本身 。 该保密义务不仅覆盖“指定通信提供者” , 还延伸至其职员、服务外包商及外包商的职员 。 违反保密义务的“指定通信提供者”的有关人员 , 将被处于高达5年的监禁 。

二、“协助和访问法”是否要求设置“后门”

该法最引人关注的争议焦点即在于是否要求“指定通信提供者”设置后门(backdoors) 。 在其官方网站上 , 澳大利亚内政部专门开辟一栏用于澄清“关于协助和访问法的迷思”(Myths about the Assistance and Access Act) , 并明确声明:“该法没有赋予政府安装后门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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