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延青:澳大利亚“协助和访问法”—— 双重标准的又一次例证( 七 )

3) 要求“指定通信提供者”修改“指定通信提供者”所提供服务的特征 , 或替换服务;

4) 要求“指定通信提供者”提供访问相关设施、仪器、装备、服务的协助;

5) 要求“指定通信提供者”提供相关技术信息 , 包括“源代码、网络或服务设计方案、通信服务中设计的第三方提供商的有关情况、网络设备的配置和加密方案”等;

6) 要求“指定通信提供者”为执法部门或情报机关所开展的秘密行动保密 。

4、严格的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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