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非法采矿罪中“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 四 )

内涵:“其他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形”中的“许可证”

此处的许可证系采矿许可证 , 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6条规定 , 国务院和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 , 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 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发许可证;特定矿种开采的也可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和颁发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开办的国营矿山企业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对其开采范围、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 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文件颁发许可证 。 向乡镇集体矿山企业颁发采矿许可证和个体采矿许可证管理的办法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 因此 , 此处的采矿许可证是指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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