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侵财案件:如何运用“定性三阶段”标准( 六 )

概言之 , 传统犯罪的网络化已不是未来之“前景” , 而是当下之“实景” , 技术进步虽然会造成犯罪行为之外观形态发生嬗变 , 但是不会动摇罪刑法定原则的刑法基石地位 。 一方面 , 司法实务应恪守罪刑法定原则 , 以刑法规范为圭臬 , 对犯罪行为之性质作出准确认定;另一方面 , 司法实务应重视动态解释的方法 , 在时空变迁中对犯罪行为之外观作出与时偕行的合理解释 , 不应囿于传统形态而自我封闭 。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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