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年报审计现四宗违规 亚太会计师所吃警示函(13)

你们在审计过程中 , 一是未能恰当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 实质性应对措施不足 。 在了解到仁智股份在该业务中作为信用背书方 , 未提供其他特殊技术或施工服务的情况下 , 未针对交易行为的必要性、业务模式的特殊性执行进一步的审计程序 。 二是部分审计程序不充分 。 审计底稿中的细节测试只有打勾记录 , 以及部分记账凭证、结算单复印件 , 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九条、第三十三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

二、大额销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17年末 , 仁智股份新增3笔大额无缝钢管贸易业务 , 毛利率为1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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