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年报审计现四宗违规 亚太会计师所吃警示函( 八 )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九条、第三十三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

二、大额销售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2017年末 , 仁智股份新增3笔大额无缝钢管贸易业务 , 毛利率为10.63% 。

你所在执行销售收入审计程序时 , 一是截止性测试执行程序不到位 。 底稿中仅记录记账凭证 , 未合理关注控制权实际发生转移情况 , 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 二是对于上述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同行业水平的情况 , 未执行分析性复核及其他审计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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