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其实你一点也不了解刘邦( 八 )

大率十里一亭 , 亭有长;十亭一乡 , 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 。

也就是“亭”是一个基层管理单位 , 每10个亭的辖区就组成1个乡 , 而这之中 , 乡有秩为有秩吏 , 要郡中任命 , 而乡啬夫由县廷任命 , 仅为斗食吏 , 乡下之“亭长” , 自然不过是“佐史”的级别 。

值得注意的是 , 《汉书》的记载并非孤证 , 诸多成书于东汉、魏、晋的制度记载 , 基本与其相同 。

见《风俗通》:

汉家因秦 , 大率十里一亭 。 亭 , 留也 , 盖行旅宿会之所馆 。 亭吏 , 旧名负弩 , 改为长 , 或谓亭父 。

问题是 , 在汉代如此普遍设置的官职 , 在秦简中却没有“亭长”之说 , 而在名称上 , 则有两个县属机构带“亭”字 。

其一 , 为“亭校长” , 在《迁陵吏志》中写作“校长” , 在云梦秦简、里耶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中则多有“某亭校长”的记载 , 如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

群盗爰書:某亭校長甲、求?(盗)才(在)某里曰乙、丙縛詣男子丁 , 斬首一 , 具弩二、矢廿……

这个司法案例有明确提到“某亭校长”和“求盗” , 《史记·高祖本纪》中有记载 , 刘邦在秦朝时就曾派属下“求盗”到薛地做竹皮冠 , 这说明 , “某亭校长”很可能被省称为“亭长” , 存世的秦印中 , 也有“校长”半通印 。

其二 , 为“都亭啬夫” , 在《秦律十八种·效律》和《二年律令·秩律》中均有记载 , 详见《二年律令·秩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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