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其实你一点也不了解刘邦( 十 )

秦朝的行政管理体系里 , 有一个常用的“都—离”概念 , 比如官员在首都咸阳者称为都官 , 而郡府所在的县 , 也称为“都” , 县府所在的乡 , 也称“都邑”、“都乡” , 对应的是“离乡” , 上面律文中的“居于乡”的“离官” , 意思就是不在“都乡”办公的、派出到各个“离乡”的属官 。

那么 , “都亭啬夫”有“离乡”属官 , 按照其他“官啬夫”的惯例 , 应为“官佐” , 如“亭佐” , 这些“亭佐”虽然主一地 , 却不能称为“亭长” , 非常幸运的是 , 这个依据惯例的猜测 , 在《岳麓书院藏秦简(叁)》的记载中得到了佐证 , 见《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是一个全民经商的“拜金”社会》一文中引用的“芮盗卖公列地案”:

棺列旁有公空列地 , 欲受 , 亭佐驾不许芮、朵 。

这位名叫“驾”的“亭佐” , 可以决定“市”内“列地”的授予 , 可见其活跃的地方 , 就是在“市列”之内 , 其“亭”自然就是“市亭” 。

见《岳麓书院藏秦简(肆)》:

黔首卖奴卑(婢)、马牛及买者 , 各处廿二钱以质市亭 。 (金布律)

翻译过来就是 , 黔首买卖奴婢和马、牛的 , 要各出22钱 , 质押在“市亭”之中 。

另见张家山汉简《奏谳书》:

元年十二月癸亥 , 亭庆以书言雍廷 , 曰:毛买(卖)牛一 , 质 , 疑盗 , 谒论 。

整理者认为这个元年是秦王政元年 , 也就是汉简记录了秦朝的旧案例 , 里面的“亭庆” , 就是一个名叫“庆”的“亭长” , 他在“毛”卖牛 , 交了质钱之后 , 怀疑他的牛是偷来的 , 所以向上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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