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其实你一点也不了解刘邦(12)

邮、门亭行书者得以符出入 。 (《津关令》)

备塞都尉书请 , 为夹溪河置关 , 诸漕上下河中者 , 皆发传 , 及令河北县为亭 , 与夹溪关相直 。 (《津关令》)

第一条显示 , 城、邑、亭、障实为四种有墙的 , 有防守功能的据点 , 所以才要求坚守 。

第二条显示 , 邮 , 本身并没有与“亭”合一 , 而是单独的编制 , 所以在无法设置“邮”的地方 , 才让门亭卒和捕盗兼任人工传递文书的邮人职责 。

第三条显示 , 邮和门亭卒都可以行书 , 且拥有用符出入关塞的权力 。

第四条显示 , 新设关 , 则由县置亭 , 与关口对应 。

这四条共同说明了一点 , 就是一部分“亭”是设在交通要道(关口、城门)的有防御功能、有亭卒人力的县属建制 , 参阅文献所见 , 还有“门亭”、“边亭”、“关亭”等 , 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中还有“市南街亭”则属于“邑中亭” , 秦简中还有亭校长率求盗徼循到某山 , 也说明“亭校长”在秦朝的治安职能与汉代文献中的“亭长”类似 。

但是 , 必须指出的是 , 上文中提到的关塞、津关 , 往往又配套着“关市” , 比如《史记·商君列传》记载:

商君亡至关下 , 欲舍客舍 。

“客舍”不同于私营的“逆旅” , 略同于官营旅馆 , 位置则在“市”中 , 见《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中收录的《为狱等状四种?(人名:字上为魏下为山)盗殺安、宜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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