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其实你一点也不了解刘邦(13)

一人殺三人田壄(野) , 去居邑中市客舍 。

两条记载对照 , 可知在秦国 , “关市”同样遵循着“邑中市”的管理模式 , 否则不会有“客舍”存在 , 而一般的“邑中市”或称“县市” , 则有“市亭” , 有“市官” , 有“客舍” , 有“候馆” , 见《岳麓书院藏秦简(伍)》

县为候馆市旁 , 置给吏(事)具 , 令吏徒守治以舍吏殹(也) 。 自今以来 , 诸吏及都大夫行往来者 , 皆得舍焉 。

“市亭”负责治安和纠纷处理 , “市官”负责市场管理和税收 , “客舍”负责平民的居住、饮食 , “候馆”则负责往来官吏的接待 , 形成一个整体性的功能板块 , 可能在各处交通枢纽进行选择性复制 。

当然 , 对于一个县级单位而言 , 往往“市”也就只有一个 , 所以 , “都亭啬夫”负责的 , 只是本县的唯一的“都亭” , 但临时的商业行为却并不局限于此处 , 见《商鞅变法后的秦国是一个全民经商的“拜金”社会》一文中三解的考证 , 实际上 , 只有十天以上的持续交易才必须入“市” , 而秦朝绝不会允许商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脱离它的控制范围 , 哪怕只是理论上 , 所以 , 在各乡辖区内的交通要道设“亭”同时 , 派驻“亭佐” , 也就不奇怪了 。

当然 , 这个解释仍需进一步的史料发现来予以证明 。

说到这儿 , 又得聊一聊刘邦 , 他的“泗水亭长”(《史记·高祖本纪》)或“泗上亭长”(《汉书·高帝纪》、《史记·樊郦滕灌列传》)到底是“都亭啬夫”呢?还是“泗水亭校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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