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其实你一点也不了解刘邦(17)

这里面 , 还是没有“士吏”什么事儿 , 不过也因此答案呼之欲出:“校长”就是县“士吏” 。

在《忘记商鞅的秦始皇》一文中 , 三解已经指出了“卫尉”、“卫将军”的京师屯卫系统有“士吏”官职 , 而“中尉”和“郡尉”的地方武职系统没有“士吏”官职的现象 , 当时没有展开讨论 , 现在可以说明问题了 。

讲真,其实你一点也不了解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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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昭毅在《試釋所見衞尉五百將、衞尉士吏和衞官校長》(刊于《早期中國史研究》第三卷第二期)一文中指出 , 《二年律令·秩律》中“百六十石”的“卫官、校长”实为“卫官校长”之句读错误 。

因为汉代职官中 , 陵守卫士官有“校长”一职;且“卫官”如与“校长”并列为县属官吏 , 应在各级县、道均有设置 , 而不会只在某一种县里设置 , 且不在首都设置;另《二年律令·秩律》中记载的官职 , 明显缺卫士令属官层级 , “卫官校长”恰好补此缺 , 这一点 , 与三解之前讨论秦军兵制的研究略吻合 。

而之所以“卫尉”、“卫将军”之下有“士吏” , 盖其为京师的“屯军”性质 , 即等同于野战军常驻 , 所以 , 其兵员性质为“屯兵” , 等同于野战军的发屯、入屯 , 而其基层的管理者和组织者 , 即“士吏” 。

而之所以县设“士吏” , 实质上是“中尉”、“郡尉”所统属的常态军事系统的基层“半军半民吏” , 平时以“校长”的身份统领求盗、亭卒驻守亭鄣 , 行使交通要道的防卫职能 , 同时 , “习役”、“习射”督率“中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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