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真,其实你一点也不了解刘邦(15)

而前述《述征記》已经明确说到“沛县故城”四周通丰水 , 丰水又在城南东流入泗水 , 也就意味着 , 坐落在故城东南的泗水亭比较合理的位置 , 应该是丰水(泡水)入泗的交叉口之东岸 , 也可以算是区域内的交通枢纽 。

也就是说 , 刘邦的“泗水亭”或“泗上亭”根本就不在“沛县故城”内 , 自然也就不可能是“都亭” , 当然 , 这样的水陆交通要津 , 有可能也有商业设施的存在 , 他的“亭”内 , 也有可能设有“亭佐” , 这些就无从稽考了 , 只能说是可能性存在 。

综合一下 , 也就确认了刘邦所担任的“亭长” , 只能是秦朝的“亭校长” , 那么其秩级就是一百二十石 , 而非学术界一般认为的是“佐史”级别的小吏 。

那么 , 这种“误会”是如何产生的?这个误会又揭示了怎样一个意义深远的问题?

在于振波《秦汉校长考辨》(刊于《中国史研究》2018年01期)一文中 , 基本集合了学术界之前的讨论 , 而追根溯源 , 则在于汉代“亭长”的级别 , 据考证 , 居延汉简中燧长、亭长 , 以及尹湾汉简中的亭长 , 秩级都是“佐史” , 低于“斗食” 。

换言之 , 这种级别的跌落 , 恰恰是由“校长”到“亭长”之间变化最令人费解的部分 , 而《二年律令·秩律》中的“校长”的秩级表明 , 从里耶秦简所记录的秦朝末年到吕后二年的西汉初年 , “校长”的变化并不大 。

要解释这个问题 , 我们还是要回到职务的职能上来 , 关于汉代“亭长”职能最详细的表述见《汉官仪》:

亭长课徼巡尉、游徼 。 亭长皆习役 , 备五兵 。 五兵:弓弩、?楯、刀剑、铠甲、鼓 。 吏赤帻、行縢、带剑佩刀、持楯被甲、设矛? , 习射 , 司奸盗 。 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 , 索绳以收执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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