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随意把员工调到偏远工作地?随意降职降薪?这些都违法( 十 )

一审法院认为 ,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黄先生从事仓储部经理岗位工作 。 调整后 , 黄先生改任仓储部库管员 。 由于二者工作职责不同 , 且后者工资低于前者 , 因此公司调整黄先生岗位实质上是变更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 改变了黄先生的劳动条件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因此 , 法院认为:

黄先生据此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 符合法律规定 , 最终判决公司向黄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42000元 。

该案经成都中院二审后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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