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随意把员工调到偏远工作地?随意降职降薪?这些都违法( 三 )

2017年4月11日 , 公司向李女士发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 , 理由是李女士自2016年10月10日起一直无故旷工 ,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

成都中院二审审理该案时发现 , 李女士所在部门的原岗位被公司全部纳入竞聘范围 , 这意味着李女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已经丧失了原有岗位 。 法院认为 , 在此条件下李女士参加竞聘并不代表她认可公司发布的竞聘条件 , 不代表她认可“落选后调整至新项目岗位” 。 此外 , 李女士参加竞聘的部门是办公室的管理岗位 , 工作地点与她原来的岗位一样都在成都 。

法院认为 , 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核心要素 , 其中工作地点对劳动者尤为重要 , 直接影响了劳动者的生活利益与家庭关系、人际交往等社会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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