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随意把员工调到偏远工作地?随意降职降薪?这些都违法( 四 )

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成都市 , 李女士竞聘落选后被安排至凉山州甘洛县 , 两地相距过远 , 劳动者没有履行的现实性 , 且该工作地点与劳动合同约定相悖 。 同时 , 公司对李女士前往新岗位所履行的职责也告知不清 , 李女士在未到岗期间也一直在跟公司进行协商 。

因此 , 法院认为:

此期间不宜认定为旷工 , 该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 属于违法解除 。 法院最终判决涉案公司除支付李女士工资外 , 还要支付赔偿金43224元 。

“用人单位通过行使经营自主权 , 对内部岗位实行竞聘上岗 , 虽然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 , 但如涉及到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换工作地点 , 则应该审查其是否符合必要性、合理性、正当性 。 如果用人单位通过竞聘上岗等企业行为侵害劳动者权益 , 该行为应认定无效 。 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 , 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 ”成都中院民六庭法官罗健文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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