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创造、银行公司治理与系统性风险 | 比较( 五 )

首先 , 股东和经理人的收益曲线都基于一个非线性的报酬体系 , 这使得二者都具有冒险倾向 , 因此股东大会可能放纵经理人的冒险行为 , 对激进的投资决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便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 其次 , 银行普遍股权极为分散 , 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虽然都能享受到超额收益 , 但是不同份额产生的规模报酬不一致导致大股东的风险偏好远远高于中小股东 。 又因股权分散直接削弱了中小股东的决策控制权 , 导致股东大会受控于少数控股股东 , 很难代表全体股东的行为偏好 。 这样等于变相抬升了整个银行的风险偏好 , 特别是在大股东兼任经理层的情形下 , 上述代理问题就可能激化事前过度风险承担 。 甚至还出现大股东利用这种代理漏洞蚕食中小股东利益、关联交易、超量减持、恶意套现的现象 , 这不仅侵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 还损害了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 虽然股东代表诉讼机制为中小股东提供了事后追责的权利 , 但起诉往往集中于公司层面而非经理人 , 公司不惧怕罚款 , 甚至还将其视为正常的“生意成本” 。 因此 , 这种事后追责的机制也难以对经理人事前过度承担风险的行为构成制约 。

总而言之 , 由于银行的特殊性 , 即使股东权益得到充分维护 ,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样会激励银行过度承担风险 。

(四)董事会的行为与过度风险承担

由于信贷风险的责任追究主要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衡量标准 , 容易导致“重结果、轻过程”倾向 。 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 发展目标责任制、风险管控责任制不健全 , 管理责任、岗位责任不清晰的背景下 , 董事会对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和担当还不够 。 主要体现在:

其一 , 董事会组成不尽合理 , 执行董事的比重过高 , 独立董事占比过低、话语权不够 , 形成了“经营型董事会” , 难以对股东大会和经理人的风险偏好进行有力修正 。 其二 ,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如审计委员会、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 在实践中均不易形成有效的运作机制 , 难以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产生应有的影响 。 其三 , 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之间的职权划分不清 。 理论上 , 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应该有清晰的责任划分 , 前者提供战略决策、监督和战术指导 , 后者则负责参与战略的制定和落实 , 并进行运营计划的决策和实施 。 但在执行董事占比较高的制度下 , 两者的职责划分上存在交叉 , 由此引发的矛盾往往会导致管理上的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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