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企业家被抓捕羁押56天 历时两年将获国家赔偿( 十 )

两人终还清白

将分别获赔17692.64元

2017年5月20日 ,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刘幕昭、李平批准逮捕时 , 两人已被水富警方刑事拘留35天 。

刘幕昭、李平被批捕19天后 , 即2017年6月9日 ,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对刘幕昭、李平批准逮捕决定不当 , 遂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 , 同日将两人释放 。

2018年1月16日 , 水富县公安局再次以刘幕昭、李平涉嫌挪用资金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报水富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