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企业家被抓捕羁押56天 历时两年将获国家赔偿( 八 )

在2015年2月2日刘幕昭与深沙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民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 , 深沙公司按约支付了首笔价款200万元 。 古玲证实:罗民权以深沙公司名义将深沙公司持有的乌蒙山矿泉水公司30%股权转让给罗国林一事她并不知情 , 她也不认识罗国林 。 不仅如此 , 刘幕昭和李平也称至今都没有见过罗国林本人 。

此后 , 水富县公安局分别对罗民权、罗国林所作的《询问笔录》显示 , 罗国林系罗民权妻弟 。 作为罗民权名下企业“广州恒基文具公司”工人 , 罗国林并不具备以600万元收购刘幕昭股权的实力 。 罗民权也承认股权的实际收购人是自己 , 而非罗国林 , 收购股权的钱由罗民权支付 , 罗国林没出过一分钱 。

刘幕昭、李平以及深沙公司股东古玲据此认为 , 罗国林并非乌蒙山矿泉水公司股东 。 因此 , 刘幕昭、李平拒绝办理工商注册信息变更 , 也拒绝向公司其他股东移交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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