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企业家被抓捕羁押56天 历时两年将获国家赔偿(11)

2018年7月16日 ,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作出“水检公诉刑不诉(2018)11号”《不起诉决定书》 , 决定对刘幕昭、李平不起诉 。

2018年8月20日 , 刘幕昭、李平以被错误羁押56天为由 , 向水富县人民检察院提出三项赔偿请求:1、因错误逮捕导致赔偿请求人被羁押56天所产生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15945.44元 , 2、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3、为请求人消除影响 , 恢复名誉 , 赔礼道歉 。

水富市(原水富县)人民检察院“水检二部赔决〔2019〕1号、2号”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因原案受害方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 水富县人民检察院待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作出申诉复查决定后 , 于2019年7月15日分别受理刘幕昭、李平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 并于2019年7月18日决定立案办理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