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企业家被抓捕羁押56天 历时两年将获国家赔偿( 七 )

刘幕昭和李平此番“牢狱之灾” , 源于乌蒙山矿泉水公司2015年的“股权转让”纠纷 , 甚至更早以前 。 根据刘幕昭的介绍和合同、法院文书等显示 , 2015年2月2日 , 刘幕昭以600万元价格向深圳市深沙贸易有限公司转让乌蒙山矿泉水公司30%股权 。

同年4月9日 , 深圳深沙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民权与刘幕昭、罗民权代替其妻弟罗国林与刘幕昭签订三方《股权转让合同变更协议》 , 约定深沙公司放弃收购刘幕昭的股权 , 转由罗国林继续收购 , 收购标的600万元不变 。

4月13日 , 深圳深沙公司另一大股东古玲(持股49%)委托广东利人律师事务所刘阳律师给刘幕昭发来律师函 , 认为罗民权未经深沙公司同意 , 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与刘幕昭签订“变更协议” , 为他人谋取属于深沙公司的商业机会 , 给深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 。 函告刘幕昭终止与罗民权、罗国林三方协议 , 否则追究法律乃至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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