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青岛市场监管局扩容33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 十 )
【『33』青岛市场监管局扩容33项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
推荐阅读
- 乘车■打造最干净公交乘车环境 青岛公交市南巴士志愿者在行动
- 九江路:青岛开平路(四流南路-九江路)路段交通组织优化方案公示 涉及沿线8个路口
- 12345■疫情期间国际机票销售管理有什么新规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哪些群体也能享受?青岛12345帮您梳理
- 黑龙江省1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系乌苏里斯克“中国大市场”华商 中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总领事馆提醒中国公民加强个人防范
- 「逐水春」青岛中山公园:落花逐水春将尽 赏花可得抓紧了
- 岛城:山东战“疫”最美志愿者发布 青岛一人一集体入选
- 「93.3」2020年青岛全市累计降水量93.3mm 比去年同期多106.4%
- 『老人』青岛一老人出门走丢 被找到时累倒在草丛里
- 「医护」青岛市民健身中心恢复正常运营实行预约制 免费向医护工作者开放
- 「海情」青岛海情大酒店突然关停 新人喜宴惨遭爽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