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历史】互联网是人类历史的一段弯路吗?( 八 )
在 2018 年皮尤针对美国人的一项调研中显示 , 白人、黑人和西班牙裔美国青少年中智能手机的普及率都接近 100% [1] , 但这并没有对他们的学业或就业产生促进作用 。 不仅仅是智能手机 , 即便拓展到当今已彻底“沦为”生产力工具的 PC , 使用率对就业与学业也无直观影响[2] 。
除皮尤的这份调研外 , 杨百翰大学选举和民主研究中心(2019)[3] , 离异或单亲家庭中31.9%的青少年每年在屏幕上花费的时间超过3个小时 , 而这一数据在双亲和睦的家庭中为15.1% 。 在已婚的白人家庭中 , 54.7%的青少年每天花在屏幕上的时间不到一小时 , 在同一类别的黑人家庭中 , 这个数字是28.4% 。 白人双亲家庭中 , 每日使用社交媒体1.5小时以上的青少年占17.2%;而黑人双亲家庭中 , 这一数字上升到32.1% 。
这些结果与 Common Sense Media 在 2019 年[4]、美国西北大学在 2011 年的近似研究[5]相互验证 。
也即 , 互联网对于原本就处于经济弱势的人群来说 , 正面作用远没有负面作用来的显著 。
另一个更直观的感受是 , 在中国 , 对于一个身边没有父辈直接管教的留守儿童来说 , 再严格的防沉迷系统也是失效的 。 因为这本质上陷入了一种对抗思维 , 而一家企业、一个平台、乃至一个政府是不可能与千千万万个儿童的“战斗”中取得胜利的 , 只有他们的家长可以 。
这种对同一媒介不同使用方式的鸿沟 , 被称为“三级数字鸿沟” , 这一概念最早被荷兰特温特大学著名社会学教授Jan van Dijk在2002年提出 。 该概念关注在可以同样流畅熟练使用互联网的情况下(已越过前两道数字鸿沟) , 不同社会群体的不同网络习惯所导致的自我构建 。 在这一方向上 , 有许多论文验证了在相对富裕的人群中互联网的作用更积极 , 而在相对贫穷的(但可使用互联网)人群中互联网的作用更负面 。 在此不做更多引用 。
中观层面 , 互联网对全球的链接构成利用信息格差进行剥削的基础条件 , 这一现象在美国与欧洲之间十分明显 。
我们都知道 , 互联网服务与商品具有地域上的无边界性 , 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在过去30年中并不存在“互联网海关” 。
而这导致了一种现象 , 即一个地区的互联网公司 , 可以绕过税收、法律、经济政策等一切构建现代社会的元素 , 在另一个地区经营 。
用一个不严谨的例子来说 , 在过去任何企业如想面向欧洲用户做广告 , 其广告交易行为必定发生在欧盟境内 , 因为广告公司必须在欧洲诸国境内持有广告媒介资产(如日报社、电视台、广告牌等) 。 随着广告交易的发生 , 广告公司必定按各国法规规定缴纳对应数额的税金 。
而在互联网时代 , 任何企业可以在任何地点通过 Facebook 和 Google 向欧洲用户投放广告 , 广告的实际交易地可能是广告主自身所在地(通过所在地的 Google 代理) , 亦有可能是 Google 或 Facebook 的默认属地美国 。
也即是说 , 一家中国公司向欧洲投放广告 , 广告交易所产生的 GDP 及相关税利归属于中国或美国 。
这比实体贸易中的任何一种避税模式都要精妙 , 因为它实质上让一次关于欧洲民众的销售行为 , 在物理空间上与欧洲完全不发生关系 。
虽然税收在大众语境来说并不是一个十分讨喜的词语 , 但不得不重申的一点是:目前这个地球上的大多数国家 , 依然需要依靠税收来维持其对国民的安全保障、福利供给和基础设施供给 。
Facebook 和 Google 可以轻易的收割欧洲用户的注意力 , 并产生经济价值 , 而这些价值最终却主要流向其它地区不是在欧洲本土 。 无论这是否是互联网公司的原意 , 但这客观上构成了数字时代的新型经济殖民 , 削减欧盟诸国社会福利的资金来源 , 而欧盟境内的国民却很难注意到这一点 。
这一现象的本质 , 是由于互联网服务与互联网商品背后 , 大多依然由一个实体企业来进行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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