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项税费优惠政策这是真的吗?23项税费优惠政策令人震惊( 三 )


通知明确 , 2021年12月31日前 ,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 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 , 按照通知所附月度税率表 ,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 单独计算纳税 。
朱锦华表示 , 由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税收优惠政策的平移以及新税法下综合所得税率表税率结构的调整及税率级距的扩大 , 居民取得的奖金在2019年单独计税情况下税负均有所降低 。 但是 , 由于3%到20%三档较低税率级距显著扩大 , 税负减幅较大的 , 仍然是数额相对较低 , 适用较低档税率的奖金 。
根据通知 ,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 ,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 在2021年12月31日前 , 也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 , 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 。 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
朱锦华认为 , 通知的过渡期政策中 , 股权激励收入直接按照年综合所得税率表单独计税 , 并未有根据不超过12个月的实际解禁或归属期间摊分等要求 , 对于取得这类收入的纳税人来说是更加直接和有利的优惠处理方法 。 此外 , 通知提出3年过渡期后股权激励的税收政策将另行明确 。 根据当前国家鼓励双创、吸引人才的政策 , 未来如何对股权激励收入继续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 , 也是值得期待的 。
地方政府融资举债负面清单23项
核心摘要:对截至2014年末融资平台公司为政府公益性项目举借且确需财政资金偿还的存量隐性债务 , 由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债务性质、本地区限额和财政承受能力 , 提出隐性债务置换申请 , 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 。 获批置换后 , 其对应资产应同步划转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9〕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政府各部门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38号)精神 , 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 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一)坚持举债融资的原则和底线 。
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 , 正确处理好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 , 做到举债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发展与地方财政收支能力相适应 , 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 , 严禁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列建设计划 , 严禁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 严禁审批没有明确资金、建设内容、建设主体的政府投资项目 , 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行为 。
(二)明确政府举债的主体和方式 。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需要举借债务的 , 依程序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转贷 。 市、县应在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 , 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度举借债务 。 除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外债转贷外 , 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 , 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担保;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 , 要求或决定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公立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为政府建设项目融资或担保;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融资 。
(三)规范政府债务举借的限额和流程 。
1.政府债券 。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批准的政府投资计划 , 在上级批准的限额内申报政府债券转贷额度;各部门根据转贷额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 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 经同级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 。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省财政厅下达的转贷额度 , 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 报同级人大批准执行 。
2.外国政府贷款 。 由项目单位向同级政府提出申请 , 经批准后逐级上报 , 经国家部委批复后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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