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小产权房”还能买吗?广州发文明确: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小产权房”还能买吗?广州发文明确: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每经编辑:王晓波
宅基地“小产权房”还能买吗?广州发文明确: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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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据广州日人民政府网站5月20日消息 , 日前 ,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 方案中提到 ,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以下简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 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 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 结合我市实际 , 特制定本方案 。
方案中还规定 , 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 , 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 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 , 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
宅基地“小产权房”还能买吗?广州发文明确: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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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登记范围 , 是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 , 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 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 , 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
对于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 , 按照“不变不换”原则 , 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等继续有效 , 不重新登记 。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 , 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 。
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 , 群众有换发不动产权证意愿的 , 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 , 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
面积超“一户一宅”的 , 超过部分不予登记
根据存量宅基地的确权登记原则中的规定 , 无宅基地使用权来源材料 , 未经批准占用土地建设的住房 , 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 , 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后进行确权登记 , 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
符合确权登记的房屋 , 用地面积、建房面积超过“一户一宅”建房标准的 , 按照标准规定的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 超过部分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作为权属面积登记 。 存量宅基地房屋的用地面积、建房面积标准由各区人民政府依据辖区历史施行政策确定 。 2015年7月15日后建成的农民住宅 , 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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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全文如下:
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以下简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任务 , 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 , 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 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 结合我市实际 , 特制定本方案 。
一、目标任务
以“总登记”方式重点对未确权登记的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 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
二、登记范围
全市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永久存续的、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 , 不包括简易房、棚房、农具房、圈舍、厕所等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 。 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 , 一律不予确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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