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通房产超市|和恋人买房?和朋友买房?以下问题你必须知道


在一手房市场上 , 即使是小型开发商也对买房人拥有明显优势 , 所以买卖过程的风险主要在买方 。 由于房企一般使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买方律师在审查合同时 , 如果还停留在研究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层面 , 在发现合同补充协议中有一些“霸王”格式条款的同时 , 容易忽视买方的一些重大风险 。
希望为客户提供增值服务的律师 , 应当更多关注这些风险 , 例如拟购房屋贬值的风险 。 有财经评论员认为 , 按照租金房价比来衡量 , 我国多数城市的房价泡沫已经很严重 , 而在年轻人持续下降的三、四线城市 , 房屋已经没有投资价值 , 买到手中将成烫手的山芋;当然 , 如果客户购买目的是自住 , 顺带帮国家去库存 , 那另当别论 。 要判决你所在城市的年轻人是否净流出 , 只要查询近几年小学入学儿童数量即可 。 即使是一线城市北京、上海、深圳的房价 , 也不可能永远上涨 。 虽然房屋贬值不属于法律问题 , 但它引起的买方违约是法律问题 , 而且它还会放大下列风险中的法律责任 , 不可不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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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同买房人的连带责任
在爱情冲动下 , 恋人欢欢喜喜共同贷款买结婚用房;在投资冲动下 , 朋友信心满满共同购买商业用房 。 这些被冲动蒙蔽双眼的人儿 , 需要理性的提示 。 连带责任平时是隐藏的 , 就象暗礁和冰山 , 只有月黑风高时才会显露其凶险 。
(一)恋人买房困境——共同贷款买房 , 然后分手 。
大伟与小芳热恋期间 , 共同贷款买了一套住房 。 他们两年后分手了 , 约定房子的权利和债务都归大伟 , 银行当然不同意该约定 , 所以他们必须继续共同归还房屋贷款 。 在他们筹钱或卖房一次性还清贷款之前 , 小芳与前男友“共同借款、共同买房”的法律关系继续存在 。 这就是连带责任的本质 。
这种买房事件至少给恋人造成三个影响:
(1)在开始新的爱情时 , 面临是否披露以前共同买房的难题——如果披露就得详细披露;如果不披露 , 可能让人误解与前任恋人藕断丝连 。
(2)在结束“共同借款、共同买房”的法律关系前 , 如果需要再购房 , 贷款利率会上浮;在有的大城市暂时没有资格贷款购房 。
(3)如果他们都不想接受这个“婚房” , 即使幸运地以原价卖出 , 还是会遭受资金损失——已经付给银行的利息和交给国家的税费 。
其实预防恋人买房困境有B方案——恋人一个贷款购房;明确约定另一个的出资属于借款;结婚后把名字加到房产证上 , 只需要几元工本费 。 如果恋人分手 , 结束借款关系比结束“共同借款、共同买房”的关系简单得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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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朋友共同买房 。
朋友共同贷款买房有两种风险 , 第一种风险是一方违约 , 不再按月归还银行的按揭贷款 。 这与恋人买房的情况相似 , 但背后的原因更多 , 也许他运气不好——降薪、生病甚至失业了 , 也许他对投资收益不满意 , 也许他不再看好房屋投资 , 想提前退出 。 此时 , 想继续投资的另一方要么全面接受——归还双倍的按揭贷款 , 要么出卖该房产 。
非住宅交易的税费比住宅高得多 , 经常成为终止共同投资关系的障碍 。 例如 , 在重庆以五成按揭贷款的方式以200万元购买写字楼200平米 , 每月每平米收租50元 , 3年后双方结束项目 , 并且幸运地以240万元的价格卖出 , 但是税务局核定的公允价格是260万元 。 经估算 , 这次交易综合成本占实际成交价的12.5%(详见下表) 。 投资三年 , 他们净收益=3×12(租金)+240-200-30-19(贷款息)=27万元 , 只能算收回了100万元自有资金的利息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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