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涉刑案件风险管理办法发布!关系银行、保险等8类金融机构( 六 )


第四十一条 对涉及多家银行保险机构的案件 , 按照穿透原则 , 依法对相关机构及责任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依法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
对自查发现的案件 , 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 , 可以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轻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 ,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不予行政处罚 。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应依法对涉案机构和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罚:
(一)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 导致重大案件发生的;
(二)严重违反市场公平竞争规定 , 影响金融市场秩序稳定的;
(三)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 , 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恶劣的;
(四)拒绝或阻碍监管执法的;
(五)多次违法违规的;
(六)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第六节 业内案件审结
第四十四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于案件确认后八个月内报送案件审结报告 , 报送路径与案件确认报告一致 。 不能按期报送的 , 应当书面说明延期理由 , 每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
第四十五条 派出机构应于案件确认后一年内逐级向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报送案件审结报告 , 抄报银保监会机构监管部门 。 不能按期报送的 , 应当书面说明延期理由 , 每次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 。
对作出不予立案调查决定或经立案调查决定不予处罚的案件 , 应在审结报告中予以明确 。
第四十六条 银行保险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分别建立档案 , 在案件处置工作结束后 , 将有关案卷材料立卷存档 。
第七节 业外案件处置要求
第四十七条 对符合重大案件定义的业外案件 , 参照业内案件进行机构调查、监管督查和案件审结 , 必要时可以督导机构内部问责 , 开展行政处罚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针对案件制定整改方案 , 建立整改台账 , 明确整改措施 , 确定整改期限 , 落实整改责任 。 整改完成后 , 银行保险机构向案发机构属地派出机构报告整改落实情况;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总部向银保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 抄报银保监会案件管理部门 。
第四十九条 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对案发银行保险机构进行监管评级、市场准入、偿付能力评估、现场检查计划制定时 , 应体现差异化监管原则 , 综合参考机构业内案件发生、内部问责、整改落实和是否属于自查发现的案件等情况 。
第五十条 银行保险机构应按本办法开展案件管理工作 。 违反本办法的 , 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
第五十一条 派出机构违反本办法 , 不及时报告辖内银行保险机构案件 , 或未按规定处置案件的 , 由上级单位责令其改正;造成重大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 依据相关问责和纪律处分规定 , 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第五十二条 银行保险机构、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保守案件管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 对违反保密规定 , 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 应依法处理 。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时 , 负有责任的银行保险机构从业人员 , 包括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 , 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等责任的人员 。
本办法所称"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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