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城观点|论《吕氏春秋》的理论特色和谋略思想(上)( 四 )


其二 , 《吕氏春秋》有一篇《节葬》 , 其观点直接来自于墨子的“薄葬短丧”理念 。 《节葬》认为:人死虽不为鬼 , 亦无知觉 , 但为了满足活着的亲人思念和释放悲情的感情需要 , 葬礼仪节是必须的 , 但厚葬隆葬是完全没有必要的 , 因为“自古及今 , 未有不亡之国也;无有不亡之国 , 是无不扬之墓也” , 厚葬无益 , 节葬才是正常的 。 《节葬》批评当时所盛行的厚葬之风 , 强调“大乱之主 , 愈侈其葬”“侈靡者以为荣 , 俭节者以为陋” , 而“此非慈亲孝子之心也” 。 这与墨子的“节葬观”是一致的 。
《汉书?艺文志》还认为《吕氏春秋》在思想上有“合名法”的主张 , 吸取了名家和法家的学说 。
关于名家 , 《吕氏春秋》首先是吸收了其名实相副、形名耦合的“正名”思想 , 批评了纵横家的惯用的狡辩之术 。 《吕氏春秋》专设《正名》篇 , 阐述“正名”的重要性 , 对于那些“名不正而言不顺”的狡辩观点持批评态度 , 认为所谓的“可不可而然不然 , 是不是而非不非”的看法是错误的 , 是荒谬的辩解 , 《正名》篇为名家代表人物尹文等辩护 , 称其与齐湣王之论为“见刑名异充而声实异谓也”;对于宋钘、尹文所提出的"物固有形 , 形固有名" , "此言名不得过实 , 实不得延名”等“名”“实”相符的观点是赞赏的 , 对于他们的“别囿”说是肯定的 , 赞同其“接万物以别囿为始” , 认为认识事物要从克服人的主观偏见开始 , 强调认识要注重其全面性 。 《吕氏春秋》专门设有《去尤》《去宥》二篇 , 主要发挥的是名家宋鈃、尹文的观点 。
其次 , 《吕氏春秋》还讲述了关于名家代表人物邓析子的故事 。 邓析子是郑国大夫 , 在政治上很有创新思想 , 主张“不法先王” , 大胆主张 , 先王之言行 , 并非是恒古不变的原则 , 并非应遵守不可 。 邓析子擅长于刑名之学 , 他有《转辞篇》专门论述“刑名”问题的 , 主要强调:“缘身而责名 , 缘名而责形 , 缘形而责实 , 臣惧其重诛之至 , 于是不敢行其私矣 。 ”利用“刑名”原则来实行对于朝臣的控制 。 此外 , 邓析子“刑名之学”的另一个方面是诉讼的立场和方法问题 。 《吕氏春秋》记述了邓析子的精彩的诉讼故事 。 作为诉讼专家 , 邓析子是需要报酬的 , 他“与民之有讼者约 , 大狱一衣 , 小狱襦裤” , 因为他名气很大 , 而且收费合理 , 因而“民之献衣而学讼者不可胜数” 。 这说明精通“刑名之学”的邓析子在当时挺吃香的 。
邓析子这样的“专家” , 对于诉讼是很有方法的 , 《吕氏春秋?离谓》记载了一个表明邓析子“两可说”观点的例子:洧河发大水 , 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淹死 。 有人打捞起富人尸体 , 富人的家人得知后 , 便去赎买尸体 , 但想要得到尸体需付很高价钱 。 于是 , 富人家属找到邓析子 , 请他出主意 。 邓析子安慰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 , 捞尸体的人只能将尸体卖你 , 别人是不会买的 。 ”于是 , 富人家属就不再找捞尸者买尸体了 。 捞尸者着急了 , 也来请邓析出主意 。 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 , 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 , 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 。 ”这就是邓析子有名的所谓的“两可说” , 这表明了邓析子发现了立场不同便会有不同的说辞 , 人们看问题都是站在不同的角度的 , 角度不同观点各异 。 “两可说”发现了对同一件事情因不同立场而有不同观点的问题 , 但这并非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 容易让人认为是“见人说人话 , 见鬼说鬼话” 。
秦国依靠法家理论而推行政治改革来实现富国强兵的 , 秦国历代政治家都比较重视法家学说 , 但是 , 到了战国后期 , 法家学说在秦国政坛出现了争议 , 而《吕氏春秋》对于法家学说是有批评也有继承 , 对法家理论 , 有褒亦有贬 。
在贬方面 , 《吕氏春秋》反对法家代表人物商鞅所实行的严刑峻法 , 反对商鞅施行的毫无仁爱的“徒法” 。 原本 , 商鞅是战国时著名的改革家 , 是秦国的杰出政治家 , 是秦国走向富强的功臣 , 可是 , 《吕氏春秋》的商鞅不但不尊重 , 而且还把他当成不仁义的典型来加以贬斥 , 在《无义》篇中 , 商鞅是反面人物的典型例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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